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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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審理案件需要,法院內部借調國家機密之卷證、資料或檔案,應填具調卷單,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核准後向保管人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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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 13 條,法院內部借調國家機密的卷證、資料或檔案時,應填具調卷單,然後經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人員核准後,才能向保管人借調。這樣的程序確保了國家機密的保密性,並且有負責的人員進行審核和管理。一個可能的範例是,法院需要借調一個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作為案件證據,首先要填寫調卷單,然後提交給法院院長審核,經過核准後,才能向保管該文件的人員借調這個文件。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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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