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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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國家機密文書拆除外封套、分文、保管、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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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5條,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執行以下事項:拆除國家機密文書的外封套、對文件進行分類、負責文書的保管、進行繕校、蓋印、對文件進行封發以及進行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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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