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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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之收發應另立專簿登記,不摘錄案(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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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8條,國家機密的收發應另立專簿登記,不摘錄案(事)由。這表示在處理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時,法院應該另行設置一個專門的簿冊來記錄這些機密文件的收發情況,而且不應該在其他的案卷或文件中摘錄這些相關的案情。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國家機密的保密性,確保機密文件不會在其他非相關的文件中被泄漏。具體的例子可能不具體,因為該條法規並未提供實際案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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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