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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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督並確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之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依法律扶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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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第 1 條,該辦法是依據法律扶助法第六十條規定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監督並確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和程序可以在辦法的其他條文中找到。例如,根據本辦法第 2 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設立需經過行政主管機關批准,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這些規定是確保基金會的設立和運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
- 財團法人法法規
- 法律扶助法法規
- 第六十條條文
- 法律扶助法 第 6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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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