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13

快速跳轉

解釋原則議決後,審查小組提報之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須修正或另行起草者,除依本法第十一條推大法官另行起草者外,原審查小組應於下次會議前提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中提到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原審查小組在提報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後,若需要修正或另行起草,除非根據法律第11條的情況需要大法官另行起草,原審查小組應在下次會議前提出修正或另行起草的草案。 參考資料: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解釋原則議決後,審查小組提報之解釋文或解釋理由書草案須修正或另行起草者,除依本法第十一條推大法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