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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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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為調查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
  2. 2.為前項邀請時,得檢附聲請書影本或相關資料。通知關係人或有關機關說明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14條,其中包含以下規定: 1. 根據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當進行調查時,司法院大法官可以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這意味著在訴訟程序中,如果需要專門的知識或專業意見來解釋相關事項,法院可以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來提供說明。這樣可以使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有助於做出正確的判決。 2. 當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時,根據本條規定,法院可以檢附聲請書影本或相關資料。同樣地,當通知關係人或有關機關來說明時,也可以檢附相關資料。這意味著在法院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說明或通知其他相關人員時,可以附上相關文件或證據,以便更清楚地說明問題或爭議之處。這有助於促進溝通和理解,有助於正確解決案件。 以上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分析所得,並參考了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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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為調查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為前項邀請時,得檢附聲請書影本或相關資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