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大法官現有總額,以實際在職之人數為計算標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現有在職人數計算,來確定大法官現有總額。換言之,根據實際在職人數來確定大法官的數量。然而,我目前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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