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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憲法訴訟法 第 14 條

  1. 1.書狀,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所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法人、機關或團體之關係。 三、有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者,其姓名、職業、住所或居所。 四、應為之聲明。 五、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六、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七、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 八、憲法法庭。 九、年、月、日。
  2. 2.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
  3. 3.書狀之格式及其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
  4. 4.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5. 5.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憲法法庭;其適用範圍、程序、效力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6. 6.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之書狀未依前項辦法為之者,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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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訴訟法第 14 條規定向憲法法庭提出書狀應記載九款法定事項並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命補正。

Q · 聲請釋憲的書狀要寫什麼?漏寫會怎樣?

依憲法訴訟法第 14 條,向憲法法庭提出的書狀須記載九款事項:當事人資料、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應為之聲明、事實與法律陳述、證據、附屬文件、受理法庭名稱、年月日,並由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書狀不合程式或有欠缺,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依第 15 條可由審查庭裁定不受理。以科技設備傳送但不符司法院辦法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白話解讀

想打憲法官司?你遞進憲法法庭的那份書狀上,少了任何一項法定記載事項,審判長會給你一段補正期限要求你改寫;如果你在期限內沒補正,你的聲請可能被直接駁回,案件連實質審查都進不去。本條列出九項必寫事項,看起來都是基本資料(姓名、住所、聲明、陳述),但有幾個地雷:「應為之聲明」必須具體(你要法庭判什麼、撤銷什麼、宣告什麼違憲),不能寫「請求伸張正義」這種空泛語句;「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要能連結到具體的違憲疑義;證據要附證明文件;就算你用電子系統傳送書狀,不符合司法院訂的辦法也不生效力(第六項)。如果你不懂這條就自己寫書狀,很有機率在第一關就出局。

法律定性

憲法訴訟法第 14 條為憲法法庭書狀的形式要件總則,規定一切向憲法法庭提出之書狀應具備九款法定記載事項及簽名要件,並設補正機制與科技設備傳送的效力門檻,是進入憲法訴訟實質審查前的程序通行檢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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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聲請釋憲的書狀格式有標準範本嗎?

司法院依本條第三項訂有書狀格式與記載方法的辦法,憲法法庭網站通常提供各類聲請案參考範本。重點不是照抄,而是把「事實陳述」和「法律陳述」分開寫,按兩大區塊分層書寫可提高受理機率。

Q2沒有律師可以自己聲請憲法訴訟嗎?

可以自己聲請,但憲法訴訟對書狀品質要求比一般訴訟嚴格,委任律師通過率明顯較高。經濟條件有限可先洽律師公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別硬寫被退件耗掉時效。

Q3電子傳送書狀怎樣才算合格?

須依司法院依本條第五項訂定的辦法操作,包含指定電子訴訟系統、憑證與檔案格式。不合格的電子傳送依第六項不生提出效力,等同沒交。時效接近時保險做法是用紙本寄送並保留寄件證明。

Q4憲法訴訟法第 14 條是什麼?

憲法法庭書狀的形式要件總則,規定書狀必寫九款法定事項並簽名,是進入實質審查前的程序通行門檻。

Q5聲請釋憲書狀要寫哪九項?

當事人資料、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應為之聲明、事實與法律陳述、證據、附屬文件、受理法庭、年月日。

Q6什麼叫「應為之聲明」?

聲請人請求憲法法庭具體裁判的內容,須明確指出宣告違憲、撤銷或確認的標的,不能寫空泛語句。

Q7書狀補正是什麼意思?

書狀不合程式或有欠缺時,審判長定期間命你改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案件可能被裁定不受理。

Q8聲請釋憲的書狀怎麼寫?

把第一項九款當檢查清單逐項核對,特別確認「應為之聲明」具體、證據附證明文件、最後簽名或蓋章。

Q9怎麼讓「應為之聲明」夠具體?

明確寫出「請求宣告○○法第○條違憲並失效」之類可裁判標的,不要寫「請求伸張正義」這種空話。

Q10書狀補正期限多久要怎麼處理?

補正期限由審判長定,實務常為數日到數週,收到通知立即逐項對照修正,逾期未補正將被不受理。

Q11怎麼用電子方式傳送書狀?

須用司法院指定的電子訴訟系統並符合辦法格式,自行用 email 或一般網路表單不生提出效力。

Q12憲法訴訟書狀 vs 一般民事訴狀差在哪?

憲訴書狀要求更嚴,須讓大法官從書狀判斷審查要件,「應為之聲明」與法律陳述的具體度遠高於一般訴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헌법재판소법 제26조(심판청구의 방식)
🇩🇪 德國BVerfGG § 23(schriftliche, begründete Anträge)
🇺🇸 美國U.S. Supreme Court Rule 14(content of a petition for certior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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