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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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保護之必要,應就客觀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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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規定,對於保護的必要性應該要基於客觀事實的認定。根據此條規定,必須確實證明在特定案件中,保護證人的必要性是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具體的認定程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具體案例來進行評估。
- 客觀事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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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