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8

快速跳轉
  1. 1.第五條規定之各項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各機關卸任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卸任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
  2. 2.卸任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如下: 1. 第五條規定之各項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各機關卸任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卸任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 根據此條規定,當各機關的主管人員卸任時,應該編製一份包含各項財物事務的清冊總目錄,並製作三份副本,送交給接任的主管人員和監交人員盤點和接收,並且加蓋印章。其中一份副本應該函復給卸任人員,另一份副本則應該附上機關首長的陳述。 2. 卸任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根據此條規定,當卸任經管人員進行移交時,應該準備相關的清冊,並且遵照前條規定進行處理。 以上資料來自《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

  • 第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第五條規定之各項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各機關卸任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