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18考績之參考

快速跳轉

辦理事件有無逾限,作為考績之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18條的規定,辦理事件是否有逾限,可作為考績的參考。該規則是為了確保行政法院能夠及時、有效地辦理案件,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訂定的。如果行政法院在辦理案件時超過了規定的期限,這可能會對行政法院的考績產生影響。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法官在一年內未能完成某個案件的審理,這可能會被視為其工作效率低下,進而影響其考績評定的結果。相反地,如果一位法官能夠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案件,這將有助於提高其工作評價和考績等次。因此,根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18條的規定,辦理事件有無逾限,可作為考績的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 18 條規定:「辦理事件有無逾限,作為考績之參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