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 2 條(本規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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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2條之規定,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期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適用本規則之規定。根據這一規定,行政法院在處理行政訴訟案件時,如果沒有其他法令對於辦案期限作出特別規定,則應依照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而言,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對於不同類型的案件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性質來適用相應的規定。
- 行政訴訟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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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