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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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應設旁聽席,並得編訂席次號次,除依法禁止旁聽者外,均許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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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第2條規定,法庭應該設有旁聽席並得編訂席次號次,除了法律明文禁止旁聽的情況外,一般情況下均允許旁聽。這條法規確保了法庭的公開性,並提供了讓公眾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或觀察法院審判程序的機會。 參考資料: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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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