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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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受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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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第5條,旁聽人必須遵守審判長和其他法庭職員維持法庭秩序的指示。旁聽人在進入法庭和在庭旁聽時,應遵守法庭的秩序,無論是審判長還是其他法庭職員所做的要求,旁聽人都必須配合執行。所使用的參考資料為《行政法院法庭旁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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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