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聘用法官助理月支報酬依左列規定起敘薪點,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 一、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三六○薪點起敘;但具有律師資格者,自三七六薪點起敘。 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三九二薪點起敘;但具有律師資格者,自四○八薪點起敘。 三、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四二四薪點起敘;但具有律師資格者,自四四○薪點起敘。 薪點折合率由各用人法院依聘用人員所具經驗能力於每年度最高薪點折合率範圍內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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