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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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第7條,該條款規定了書記官在執行職務時應避免的情況,並表示法官助理的聘用可以參照這項規定。即法官助理在執行職務時也應遵守書記官執行職務時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 第7條(95.01.26) 範例:一位法官助理在執行職務時發現與案件相關的利益衝突,根據第7條的規定,他應該避免直接參與這個案件的審理,以保持公正和中立性。
- 法令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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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