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8

快速跳轉

各法院就其聘用之法官助理,應報司法院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第8條的規定,各法院在聘用法官助理之後,應向司法院報備,以供備查。具體而言,這表示法院在聘用法官助理後需要向上級機關—司法院提供相關資料,以確保聘用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該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維護司法制度的正當性和公信力,確保法官助理的聘用符合相關法規以及有效執行。雖然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具體案例,但該條規定的主旨是確保法官助理的遴選與聘用過程符合法律規定,並盡力保證其專業能力與素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第 8 條規定:「各法院就其聘用之法官助理,應報司法院備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遴選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