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7

快速跳轉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之任用,應經本辦法遴選合格,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於派任前並應依「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施予在職訓練。 曾任行政法院評事、法官者,不受前項應經本辦法遴選合格及施予在職訓練規定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7條,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的任用需要經過遴選合格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時還需要依照「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的規定進行在職訓練。但如果候選人曾經擔任過行政法院的評事或法官,則不受遴選合格和在職訓練的限制。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司法人員的任用是受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只有在這些法規的規定下進行。同時,根據該法律的立法說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的採用是基於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的優先性的理解。因此,根據法律優先適用性原則,公務人員任用法中關於依法考績升等的規定應當適用於司法人員,而不是根據僅具命令性質的「司法官候補規則」來限制。 此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只有在判決適用的法規與現行法規相違背或與解釋判例有牴觸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能對本院的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另外,當事人也可能提起再審之訴,如果出現了發現未經斟酌之重要證物的情況,且該證物可以對裁決有利。然而,法律上對於解釋和見解的差異並不構成適用法規錯誤的理由。 根據行政法院的職務評定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依據法官法第73條所制定的,在每年年終進行法官的職務評定。該評定是根據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和裁判品質等項目進行的,具體的評定和救濟程序由司法院定。根據法官法第74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如果一名法官在職務評定中被評定為良好並且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處分,他將獲得晉級和獎金的獎勵。職務評定結果被評定為良好的檢察官可以晉級兩個職級。該評定結果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職務評定被視為不利的行政處分,受評檢察官有權提起復審和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最後,根據考試院據依據法官法所訂定的「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和公營事業的人事規定,當具有高等考試及格資格且性質相近的人員轉任公務職位時,他們的轉任前服務成績優良的年資可以被採計。轉任行政機關職務的官職等級在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之間,並不得高於轉任前的原職務等級。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根據轉任前的服務成績,可以加給較高的官職等級。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優化公務人員的任用和提供激勵,同時,根據法律優先適用性原則,這些規定應當適用於司法官的任用和晉升。

  • 行政法名詞
  •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 7 條規定:「各級行政法院法官之任用,應經本辦法遴選合格,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於派任前並應依「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