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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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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查申請者之資格條件。 二、審查申請者是否得免參加行政法院理論課程之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6條,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者的資格條件和是否得免參加行政法院理論課程之訓練。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該法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釋義或舉例。

  • 行政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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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 6 條規定:「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查申請者之資格條件。 二、審查申請者是否得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