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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院 (以下簡稱本院) 檔案,由第一科檔案室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但各單位對承辦之案卷,為調用便利得自行分類編號,送交檔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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