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23

快速跳轉

檔案室對所保管之檔案,應每年清理一次,其應行銷燬者,應隨時清理,先查明檢出,編列擬銷燬檔案清冊,記明其案由,會該有關單位派員審查,並經秘書長複,呈請 院長核定後會同主管單位實行銷燬,其銷燬之檔案清冊,應永久保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了檔案室對所保管的檔案應進行清理的頻率和程序。根據該條規定,檔案室應每年進行一次清理,並且對應需要銷燬的檔案應進行隨時清理。在清理時,檔案室應先查明檢出的檔案,然後編列擬銷燬檔案清冊,清冊上應記明檔案的案由。擬銷燬檔案清冊需經相關單位審查後,再經秘書長複核,最終呈請院長核定後,由主管單位執行銷燬。已銷燬的檔案清冊則應永久保存。

  • 案由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檔案室對所保管之檔案,應每年清理一次,其應行銷燬者,應隨時清理,先查明檢出,編列擬銷燬檔案清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