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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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14條,行政法院交付郵務機構送達的行政訴訟文書,在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也可以進行送達。這表示在這些時間段內,郵務機構仍然可以進行送達行政訴訟文書的工作。然而,具體的送達時間還需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進行詮釋。例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1條第1項規定,送達行政訴訟文書應在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進行,除非在其他地點與應受送達人會晤時,可以在會晤地點進行送達。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的時間和地點還可能有進一步的規定和要求。
- 行政法名詞
- 送達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期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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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