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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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按照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郵務機構可以將行政訴訟文書交給該船舶所屬的機關或公司的接收郵件人員。這意味著即使船員不在船上,郵務機構仍然可以將文件交給船舶所屬的機關或公司的接收郵件人員。一個可能的範例是,當有一份行政訴訟文書需要送達給停泊在某個港口的船員時,郵務機構可以將這份文件交給船舶所屬的船運公司的接收郵件人員,以確保文件有效送達。
- 應受送達人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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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