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12

快速跳轉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調、離、免、撤職;退休人員居住各原單位配住宿舍(含租賃、典押房屋) 規定事項如次:一、調離職人員應於「調、離職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將其配住之宿舍,回復原狀後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逾期不交還時除經報請各機關首長准借用或延期者外,各經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及公證書等約定,向管轄法院依法聲請強制執行起訴。二、受撤職、免職或解僱人員應於撤職、免職或解僱生效日起一個月內比照前款規定辦理之。三、資遺人員應於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比照前兩款規定辦理之。四、退休人員凡居住於本規則第一條各款所定之宿舍,應在退休生效日起三個月內遷出;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廿九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配住,而於修正後退休之人員,其所配住宿舍係修正前規則所定之「眷屬宿舍」者,應依照有關法令及契約等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第12條的規定,調職、離職、免職或撤職的人員應在特定時限內將配住的宿舍歸還給原始機關,並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如果逾期不交還宿舍,除非經報請各機關首長核准借用或延期,否則應按照本條例及公證書等約定,向管轄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或訴訟。受撤職、免職或解僱的人員應在特定時間內按照前述規定辦理。另外,資遣人員應在特定時間內按照前述兩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如果居住在本條例所定的宿舍內,應在退休生效日起三個月內遷出宿舍。然而,如果是在民國72年4月29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配住而在修正後退休的人員,其所配住的宿舍是根據修正前的規定所定的「眷屬宿舍」,則應依照相關法令和合約等規定辦理。 相關資料: 1.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41 2.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公布日期:民國70年11月25日 3.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72年4月29日

  • 撤職名詞
  • 回復原狀名詞
  • 名詞
  • 公證書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起訴名詞
  • 免職名詞
  • 資遣名詞
  • 第一條條文
  • 名詞
  • 事務管理規則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調、離、免、撤職;退休人員居住各原單位配住宿舍(含租賃、典押房屋) 規定事項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