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及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了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及其他不正當行為。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根據事務管理規則和宿舍配住契約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根據這條規定,宿舍居住者必須遵守相應的紀律,不得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根據這項規定的目的,宿舍的管理和秩序將能夠得以維護,確保宿舍居住者的安全和舒適。根據該條規定,如果宿舍居住者違反了這些規定,他們可能會面臨紀律處分,例如罰款或被要求遷出宿舍。根據相關的宿舍配住契約書,如果宿舍居住者違反了這些規定,他們可能會被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宿舍居住者的利益,確保他們能夠在一個和諧和舒適的環境中居住。根據官方公告「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草案說明」的資料,該條規定是為了維護宿舍管理秩序和居住者的利益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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