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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准補發證明書後,應將相關資料登載本院公報,並函知請發證書機關及各該職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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