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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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考試於辦理完畢後,考選部應向本院辦理冊報及請發及格證書。但公務人員考試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暨各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請發及(合)格證書;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由轉任機關請發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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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的規定,各種考試辦理完畢後,考選部應向考試院冊報並請發及格證書。然而,公務人員考試需經過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以及各種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的訓練合格者,則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請發及(合)格證書。而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為公務人員考試則由轉任機關請發及格證書。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法規,這些規定可以保障各種考試的公正進行,並確保考試和訓練的結果得到適當的證明和認可。這種制度還允許國軍軍官向公務人員轉變,並提供他們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機會。 參考資料: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為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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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