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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種考試於辦理完畢後,考選部應向本院辦理冊報及請發及格證書。但公務人員考試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暨各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請發及(合)格證書;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由轉任機關請發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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