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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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7條,請求發給證書的機關必須準備以下文件和費用: 一、請求發給證書清冊,其中包含發給證書的寄發行文表和共享檔案資料上傳的憑據,並加蓋印信和騎縫章。 二、支付證書的費用。如果使用多通路支付方式,可以通過系統確認收款。 三、如果申請免除考試及格證書的費用,應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一份。 根據第1項第一款的規定,請求發給證書的機關應該透過考試院的證書系統共享檔案交換平臺上傳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人員的相關基本資料。對於第3款核符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費用的人員,如果已經繳納了費用,考試院將處理退還多餘費用的事宜。
- 規費名詞
- 勾稽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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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