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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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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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免除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的人,如果是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可以免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的人,如果是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可以免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他可以提供相關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並免除考試及格證書的費用。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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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