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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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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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該標準所定的收費數額應依據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的影響而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收費數額能夠符合實際情況,反應事務辦理成本的變動情形,並且考慮通脹的因素。例如,假設某項證書的辦理費用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或者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這可能導致應調整相應的收費數額,以確保公平合理。因此,考試院在制定收費標準時應持續關注相關因素的變動情況,並在必要時進行調整。
- 消費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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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