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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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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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2013年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該標準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該條規定了考試院對於不同種類的證書或證明書所收取的費用標準。然而,由於題目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收費標準內容,所以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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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