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察法施行細則24

快速跳轉
  1. 1.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案件,應先向監察業務處登記。同一案件,已否經本院派查或由委員自動調查,應由監察業務處查明通知新登記之委員。如已派查或有委員登記調查者,應送請調查委員併案處理。
  2. 2.前項自動調查案件之申請,得由委員一人至三人共同為之。院長亦得依申請委員之陳報,加派具有相關專長及意願之委員會同調查。
  3. 3.每一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未提出調查報告件數累計達二十件以上者,宜暫停自動調查之申請。
  4. 4.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案件,因故不能親自調查時,有委員會同調查者,由會同委員繼續調查;無委員會同調查者,準用前條第一款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定,以下是對該條各項的釋義: 1. 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案件,應先向監察業務處登記。同一案件,已否經本院派查或由委員自動調查,應由監察業務處查明通知新登記之委員。如已派查或有委員登記調查者,應送請調查委員併案處理。 釋義:根據此項規定,監察委員在進行自動調查案件前,需要向監察業務處登記。如果有其他委員已經進行了調查,或者是已經由本院派查,監察業務處需要確認並通知新登記的委員。如果已經有委員調查了案件,則需要將這些案件合併處理。 2. 前項自動調查案件之申請,得由委員一人至三人共同為之。院長亦得依申請委員之陳報,加派具有相關專長及意願之委員會同調查。 釋義:根據此項規定,監察委員可以一人至三人共同申請進行自動調查。根據委員的陳報,院長也可以派遣具有相關專長且願意參與調查的委員進行調查。 3. 每一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未提出調查報告件數累計達二十件以上者,宜暫停自動調查之申請。 釋義:根據此項規定,當監察委員的自動調查案件數量累計達到二十件以上時,應該暫停對新案件的自動調查申請。 4. 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案件,因故不能親自調查時,有委員會同調查者,由會同委員繼續調查;無委員會同調查者,準用前條第一款規定。 釋義:根據此項規定,如果監察委員因故不能親自進行調查,而有其他委員參與調查,則由參與調查的委員繼續進行調查。如果沒有其他委員參與調查,則適用前一項規定的規定。 參考資料:監察法施行細則

  • 同一案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察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案件,應先向監察業務處登記。同一案件,已否經本院派查或由委員自動調查,應由監察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