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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陳訴案件,如曾提起行政救濟或民、刑訴訟有案者,應詳述經過,並檢附有關書狀及訴訟文書之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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