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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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會議每月舉行,院長或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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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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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