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罰法 第 15 條

  1. 1.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2. 2.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3. 3.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罰法第15條規定,私法人董事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法人違規受罰,或未盡防止義務時,須並受同一罰鍰,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Q · 公司被罰,董事個人也要一起被罰嗎?

依行政罰法第15條,私法人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若因執行職務或為公司利益而導致公司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受罰,且本身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必須並受同一規定的罰鍰處罰。若違規是職員、受僱人所為,而董事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防止義務」,同樣要並罰。並罰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但董事個人所得利益超過100萬元時,得於其所得利益範圍內加重裁處。

白話解讀

公司被罰了,老闆站旁邊冷眼旁觀說「那是公司的事」,這個畫面在 2005 年以後不再成立。這條法律打開了一個你可能沒注意到的法律閘門:公司違規不只罰公司,董事和有代表權的人也要一起被罰。觸發條件分兩個層次:第一,董事或代表人自己執行職務或為公司利益做違規行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跟公司同樣的罰鍰金額。第二,職員、員工的違規造成公司被罰,董事如果「沒盡到防止義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照樣跟著被罰。意思是公司董事不能再「裝睡」,你的內控設計、訓練監督就是法律要求的「防止義務」。但有個天花板:並罰的罰鍰最高 100 萬元,除非董事個人從中獲利超過 100 萬,那就在獲利範圍內罰。這條徹底改變了「有限責任」的算盤。

法律定性

行政罰法第15條為私法人代表人並罰之規範,建立兩種並罰類型:其一為董事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或為法人利益自為違規行為(須具故意或重大過失);其二為職員、受僱人違規致法人受罰,而董事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防止義務。並罰罰鍰以100萬元為原則上限,所得利益逾此數者得於利益範圍內裁處,構成行政制裁突破法人有限責任的核心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法人所受同一規定罰鍰金額(元)董事個人所得利益(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罰法第15條是什麼?

規範私法人董事或代表人在公司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的並罰責任,是行政制裁突破法人有限責任的核心條文。董事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未盡防止義務時,公司被罰之外個人也要並罰。

Q2公司被罰,老闆也要一起被罰嗎?

若董事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未盡防止員工違規的義務,須並受同一規定的罰鍰,上限100萬元;若個人所得利益逾100萬,得於利益範圍內裁處。

Q3什麼是董事的防止義務?

指董事應建立員工訓練、合規手冊、內部稽核等內控機制,防止公司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未建立而導致違規即可能構成重大過失。

Q4如何證明董事已盡防止義務?

提出員工訓練紀錄、合規手冊、內部稽核報告等內控文件,可於陳述意見程序打掉「未盡防止義務」的要件而脫罰。

Q5並罰和處罰公司差在哪?

處罰公司是對法人開罰,並罰是在此之外對具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董事個人另處同一規定罰鍰,兩者並存。

Q6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差在哪?

重大過失指顯然欠缺一般人應有的注意,可非難性高於一般過失;本條並罰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門檻,輕過失不並罰。

Q7董事被並罰怎麼辦?

於裁罰前陳述意見程序提出內控文件主張已盡防止義務,並舉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要件不成立即可脫罰。

Q8並罰金額怎麼算?

原則上限100萬元;若董事個人所得利益逾100萬,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且不逾法人所受同一規定罰鍰。

Q9怎麼證明已盡防止義務?

提出員工訓練紀錄、合規手冊、內部稽核報告、簽核流程等內控制度文件,證明制度上已盡防止義務。

Q10員工故意違規董事如何脫罰?

立即啟動內部調查作成報告,主張制度設計已盡防止義務、員工脫逸超出可預見範圍,這是實務上有效論點。

Q11行政罰法15條 vs 公司法23條差在哪?

第15條處理對外的行政罰並罰責任,公司法23條是董事對公司內部的忠實與注意義務,兩者互補不互斥。

Q12行政罰法15條 vs 民法28條差在哪?

民法28條是法人代表人對外侵權的連帶賠償(賠錢給被害人),第15條是行政罰並罰(繳罰鍰給國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両罰規定(各個別行政法規に規定、例:独占禁止法第95条の法人併科)
🇰🇷 韓國질서위반행위규제법 제11조(법인의 처리 등, 양벌규정)
🇩🇪 德國OWiG § 30(Geldbuße gegen juristische Personen)i.V.m. § 130(Verletzung der Aufsichtspflich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21-2(responsabilité pénale des personnes morales)
🇺🇸 美國Responsible Corporate Officer Doctrine(United States v. Park, 421 U.S. 658)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