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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得用強制力扣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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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得用✅強制力扣留之。 41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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