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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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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2條的規定,當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時,每兩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的費用。如果不滿兩小時,則按照兩小時計算。這意味著無論你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的時間長短,最低收費標準都是兩小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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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2 條規定:「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