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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對其所為之訴訟行為,直接對當事人本人發生效力。但訴訟代理人所為自認或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在此限。
  2. 訴訟代理人關於訴訟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當事人本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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