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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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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代理人
所為或對其所為之
訴訟行為
,直接對當事人本人發生效力。但訴訟代理人所為
自認
或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
撤銷
或更正者,不在此限。
訴訟代理人關於訴訟行為有
故意
或過失時,當事人本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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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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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程序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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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程序 §67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7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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