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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受移送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2. 受移送法院為前項裁定後,應速通知最高法院。
  3. 受移送法院所為第一項裁定確定時,視為撤回其指定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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