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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服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所為裁判,提起上訴抗告者,除別有規定外,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最高法院為之。
  2. 前項情形,最高法院應適用第三審程序,並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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