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不服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所為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除別有規定外,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最高法院為之。
- 前項情形,最高法院應適用第三審程序,並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