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2

快速跳轉
  1. 1.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法院;所稱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指智慧財產法院之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
  2. 2.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案件,指下列各款案件: 一、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三、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2條的解釋如下: 1. "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的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這意味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是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的法院。 2. "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案件"包括以下類型的案件: (一)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二)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三)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四) 其他根據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的案件。 例如,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可以是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如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民事訴訟。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可以是涉及智慧財產相關的刑事犯罪,如商標偽造或專利盜竊等。智慧財產行政事件則是指智慧財產相關的行政爭議或違法行為處理。最後,其他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的案件則可能是一些特定的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的案件,需要根據相關法律來確定。

  • 所稱名詞
  • 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法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2 條規定:「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稱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指智慧財產法院之智慧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