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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法院;所稱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指智慧財產法院之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
  2. 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案件,指下列各款案件: 一、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三、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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