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其範圍為: 一、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或其申請權歸屬及其報酬爭議事件。 二、契約爭議事件。 (一)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事件。 (二)智慧財產權讓與、設質、信託、同意註冊、申請權讓與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三、侵權爭議事件。 (一)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二)侵害智慧財產權有關人格權爭議事件。 四、使用智慧財產權所生補償金、權利金爭議事件。 五、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益保護事件。 六、智慧財產權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 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