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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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 6 條,約聘技術審查官和約聘商業調查官的職責包括以下兩項事務:一、對案件中的技術或商業問題進行判斷,蒐集、分析相關資料並提供意見。 二、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事務。 這條法規確定了約聘技術審查官和約聘商業調查官的工作範圍,他們負責處理與技術或商業有關的問題,並提供相關意見。此外,他們還有執行其他法律所規定的事務的責任。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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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