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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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 2.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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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4條,總統的月俸按照2,700點計算,副總統的月俸按照2000點計算。俸額的折算由行政院來定。根據這個法規,以二千七百點計算的月俸對應的金額就是總統的月俸,而兩千點計算的月俸對應的金額則是副總統的月俸。具體的金額折算則由行政院來決定。 參考資料: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4條
立法沿革 1 版
(0970509 制定)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明定總統、副總統之月俸及月俸點數折算俸額之權責機關。 二、查行政院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三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及考試院秘書長等機關人員審查本案及「政務人員待遇支給條例」時,獲致結論略以,副總統月俸及政務加給點數以占總統點數(標準)之百分之七十五訂定;院長、副院長及部長級月俸及政務加給點數以各占總統點數(標準)之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四十訂定。嗣配合考試院研擬中之「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政務一級(按:院長層級)之月俸為一、六○○點,政務二級(按:副院長層級)之月俸為一、二○○點,政務三級(按:各部部長及其相當職務)之月俸為一、一○○點,依上開行政院決議之總統、副總統、院長、副院長及部長之月俸點數比例計算,總統月俸之合理點數訂為二、七○○點,副總統之月俸點數訂為二、○○○點。 三、因月俸點數折算俸額,涉及整體待遇制度,爰由行政院通盤規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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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總統、副總統之月俸及月俸點數折算俸額之權責機關。 二、查行政院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三日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及考試院秘書長等機關人員審查本案及「政務人員待遇支給條例」時,獲致結論略以,副總統月俸及政務加給點數以占總統點數(標準)之百分之七十五訂定;院長、副院長及部長級月俸及政務加給點數以各占總統點數(標準)之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五及百分之四十訂定。嗣配合考試院研擬中之「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政務一級(按:院長層級)之月俸為一、六○○點,政務二級(按:副院長層級)之月俸為一、二○○點,政務三級(按:各部部長及其相當職務)之月俸為一、一○○點,依上開行政院決議之總統、副總統、院長、副院長及部長之月俸點數比例計算,總統月俸之合理點數訂為二、七○○點,副總統之月俸點數訂為二、○○○點。 三、因月俸點數折算俸額,涉及整體待遇制度,爰由行政院通盤規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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