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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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第7條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規定,被借調的技術審查官和商業調查官應受到考績。考績或晉敘的相關事宜由原職機關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2. 被借調的技術審查官和商業調查官如果要辦理留職停薪,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和福利等事項則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最新版本)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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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