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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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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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這項法條指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屬於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特種基金,並需要編製附屬單位預算。這表示該基金是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基金,並且需要根據預算法的要求進行編列預算。具體的範例資料需要查閱最新的法規文件。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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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