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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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監督及考核。 四、本基金報本院重大業務案件之審議及核轉。 五、關於本基金年度投資融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六、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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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該行政機關的任務包括以下事項: 1. 審議並核轉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事宜。 2. 審議該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 3. 監督並考核該基金的運用執行情形。 4. 審議並核轉該基金提交法院的重大業務案件。 5. 核准或核轉該基金的年度投資融資案件。 6. 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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