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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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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遴聘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本會業務;副執行秘書二人,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事務,由本會聘用專業人士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2. 2.本會幕僚作業,由本基金人員擔任。
  3. 3.本會置組長、副組長、稽、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各若干人,就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借調或由本會聘用、約聘、約僱人員擔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本會的組織人員包括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組長、副組長、稽核、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不同職位。其中,執行秘書由召集人聘任,協助召集人綜理本會業務;副執行秘書則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則由本基金人員負責。 此外,組長、副組長、稽核、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人員的遴聘方式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派兼、借調,或由本會聘用、約聘、約僱的方式聘任。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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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遴聘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本會業務;副執行秘書二人,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