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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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設評估或諮詢會,並得延聘學者、專家擔任顧問,以加強事前審核及事後監督。
- 2.前項評估或諮詢會成員任期二年;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其聘任作業,由本基金人員辦理之。
- 3.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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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9条的规定,该基金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评估或咨询会,并可以聘请学者、专家作为顾问,以加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该条的第2款规定会议成员任期为两年,顾问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聘任的操作由基金内的人员进行。根据资料显示,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有委员和派遣人员,都是无偿职务。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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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