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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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由國家安全局局長任指揮官,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為副指揮官,襄助指揮全般特勤工作之執行,總統府侍衛長兼任副指揮官,專責執行有關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之特種勤務事項。特勤中心執行長兼任特種勤務任務編組執行長,承指揮官之命,襄助副指揮官,執行特種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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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條例第8條規定了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的組成與職責。根據該條規定,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由國家安全局局長擔任指揮官,特勤中心副指揮官擔任副指揮官,其負責協助指揮全面特勤工作的執行。此外,總統府侍衛長兼任副指揮官,專責執行與總統、配偶及家屬相關的特種勤務事項。同時,特勤中心執行長兼任特種勤務任務編組執行長,根據指揮官的命令,協助副指揮官,負責執行特種勤務任務。 參考資料: 1. 特種勤務條例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64 2.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65 3. 總統府特勤中心網站:https://www.pdstce.president.gov.tw/
立法沿革 1 版
(1001214 制定)
特種勤務任務編組由國家安全局局長任指揮官,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為副指揮官,襄助指揮全般特勤工作之執行,總統府侍衛長兼任副指揮官,專責執行有關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之特種勤務事項。特勤中心執行長兼任特種勤務任務編組執行長,承指揮官之命,襄助副指揮官,執行特種勤務。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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